平度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3〕74 号
根据平度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南村镇洪兰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平度市人民政府 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南村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结果,拟定了《洪兰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3〕74 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南村临空经济北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智新路项目建设,用 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洪兰北村土地,位于南村镇南村临空经济北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智新 路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0.4468 公顷,其中农用地 0.4468 公顷(水浇地 0.1752 公顷、农村道路 0.2716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 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3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洪兰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平度市南村镇洪兰北村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 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由平度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 资金专户,共计 10.0530 万元。 由南村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洪兰北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 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 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 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 属证明材料到南村镇政府洪兰北村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平度市自然资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平度市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