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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5 15:54:57 阅读:2410次

宜兴市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城市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宅基地厂房赔偿金标准出炉

宜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宜征补安置〔2023〕20 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宜拟征告〔2023〕24 号开展的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号
 
被征地村组
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含耕地
1 屺亭街道屺亭村 1.2148 1.0237 0.0230 /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 补助费由宜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 日,自2023 年6 月 13  日至2023 年7 月 1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2023 年 7 月 12 日)提出,实 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 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 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 为确有必要的,宜兴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 年6 月 13  日至2023 年7 月 1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宜兴市国土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办理 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 准。
5、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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