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2023〕30 号
2023 年 12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44.6622 公顷(苏政 地 B〔2023〕3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
一、项目(地块)名称
宜兴市 2023 年度第 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 14 、15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 地 | |||
含耕地 | |||||
1 | 宜城街道蠡河社区山林组 | 2.0408 | 1.7222 | 0.4749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 号) 文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 号)文 件执行(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 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 号)文 件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事项
(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城分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 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 30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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