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溧拟征告〔2023〕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的需
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溧城街道清安村范围内,涉及溧城街道清安村岳家巷组农民集体。拟征收集
体土地面积0.6471公顷(9.7065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溧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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