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吴拟征告〔2023〕SL-3 号
吴拟征告〔2023〕SL-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 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
月 1 0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
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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