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通〔2023〕5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港头镇新圩村集体土地 14.7341公顷(其中耕地0.4937公顷、其他农用地4.9861公顷、 建设用地9.254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 用地(苏政地C〔2023〕0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2023年度第1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地村 | 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公顷) |
港头镇 | 0.1155 | 0 |
港头镇新圩村 | 14.6186 | 0.4937 |
合计 | 14.7341 | 0.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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