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昆征预告〔2023〕第64号
昆征预告〔2023〕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土地征收价格表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 民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 (原庄巷村十四组农民集体)、中节村七组农民集体、庄巷村十
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
1 0 日 。
四、工作安排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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