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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9 16:17:19 阅读:213次

土地征收土地补偿 城镇住宅用地征收耕地果园赔偿金标准

昆政地告〔2023〕57 号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 规划2023年度第1622批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挂E 〔2023〕 127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市征收巴城镇农民集体土地
0.879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土地征收土地补偿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22批实施
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巴城镇农民集体土地0.8795公顷,其中:农用 地0.8735公顷(含耕地0.8735公顷)、 建设用地0.006公顷。用途
为城镇住宅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发〔2020〕56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
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城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
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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