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涟征告(2023)37号
涟征告(2023)37号
2023年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以苏政地H(2023)67
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6569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涟水县202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保滩街道洪荡村一组、二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被征地 面积 |
地类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1 | 保滩街道洪荡村一组 | 0.6457 | 0.0211 | 0.0211 | 0.6246 | 0 |
2 | 保滩街道洪荡村二组 | 0.0112 | 0.0048 | 0.0048 | 0.0064 | 0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万元/亩、建设用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
2、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按2万元/人计算(详见涟政发[2020]84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旱地0.11 万元/亩。
五、 具体工作安排
请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于2023年12月23日前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
地相关费用,并落实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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