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3〕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高黎、华口社区辖区范围土地,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价格表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1日批复同意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授)〔2023〕164号。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高黎、华口社区辖区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四、本次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0.1571公顷国有土地,作为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容桂街道办事处同意无偿收回,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五、本次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合计19.8470公顷土地作为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价格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6.7902公顷土地(折合251.85亩)补偿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元/亩实施补偿。3.0568公顷土地(折合45.85亩)补偿不分地类统一按25.448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上述合计3625.0016万元已足额支付。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19.8470公顷(折合297.70亩)土地中:
16.7902公顷(折合251.85亩)土地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3.0568公顷(折合45.85亩)土地的征地社会保障费计提缴存标准为每亩18000元,在此基础上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亩33014.35元,分30年逐年发放。以上合计总标准为每亩51014.35元。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属历史征地的16.7902公顷(折合251.85亩)土地已在2003年12月12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其中征收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142.62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14.262亩;征收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79.88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7.988亩;征收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29.35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2.935亩。上述25.185亩留用地均已兑现。
还有3.0568公顷(折合45.85亩)土地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其中征收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2.67亩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0.4005亩;征收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43.18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6.4770亩。留用地安置采取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亩,同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给予8万元/亩按时完成征收土地奖励。因此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43.2540万元、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699.5160万元,上述合计742.770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已足额兑现。
六、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2月1日前)。
七、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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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1日批复同意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授)〔2023〕164号。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高黎、华口社区辖区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权属单位 | 地类(公顷) | 合计 (公顷) |
合计(亩)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委会 | 1.0383 | 0.2650 | 1.2730 | 2.4415 | 1.1832 | 6.2010 | 2.6815 | 0.8038 | 9.6863 | 145.2945 |
容桂街道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 | 1.0033 | 1.7453 | 0.0593 | 2.0037 | 0.6564 | 5.4680 | 2.5412 | 0.1951 | 8.2043 | 123.0645 |
容桂街道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 | 0.2306 | 0.2299 | 0.0000 | 0.4104 | 0.2204 | 1.0913 | 0.0524 | 0.8127 | 1.9564 | 29.3460 |
容桂街道办事处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11 | 0.0011 | 0.1464 | 0.0096 | 0.1571 | 2.3565 |
合计 | 2.2722 | 2.2402 | 1.3323 | 4.8556 | 2.0611 | 12.7614 | 5.4215 | 1.8212 | 20.0041 | 300.0615 |
四、本次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0.1571公顷国有土地,作为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容桂街道办事处同意无偿收回,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五、本次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合计19.8470公顷土地作为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价格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6.7902公顷土地(折合251.85亩)补偿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元/亩实施补偿。3.0568公顷土地(折合45.85亩)补偿不分地类统一按25.448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上述合计3625.0016万元已足额支付。
被征地单位 | 历史征地面积(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2023年征地面积(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总征地补偿费用(万元) |
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委会 | 142.6245 | 9.7600 | 2.6700 | 25.4486 | 1459.9629 |
容桂街道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 | 79.8795 | 9.7600 | 43.1850 | 25.4486 | 1878.6217 |
容桂街道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 | 29.3460 | 9.7600 | 0.0000 | 0.0000 | 286.4170 |
合计 | 251.8500 | 9.7600 | 45.8500 | 25.4486 | 3625.0016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19.8470公顷(折合297.70亩)土地中:
16.7902公顷(折合251.85亩)土地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与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3.0568公顷(折合45.85亩)土地的征地社会保障费计提缴存标准为每亩18000元,在此基础上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亩33014.35元,分30年逐年发放。以上合计总标准为每亩51014.35元。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属历史征地的16.7902公顷(折合251.85亩)土地已在2003年12月12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其中征收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142.62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14.262亩;征收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79.88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7.988亩;征收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29.35亩土地按10%比例安排的留用地2.935亩。上述25.185亩留用地均已兑现。
还有3.0568公顷(折合45.85亩)土地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其中征收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2.67亩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0.4005亩;征收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43.18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6.4770亩。留用地安置采取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亩,同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给予8万元/亩按时完成征收土地奖励。因此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43.2540万元、高黎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699.5160万元,上述合计742.7700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已足额兑现。
六、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2月1日前)。
七、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46号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价格表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