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3〕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3]第71号泰州市姜堰区2023 年度第1 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
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三水街道新陈社区2.2755 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3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3.1124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4197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755 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0318公顷,所批准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使用。
二、同意你区通过自行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0.6741 公顷(不占用水田)。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农民宅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并督促三水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的合法权益。
四 、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
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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