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3〕07号
〔2023〕07号
2023年11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3〕19 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晓店街道 37.5718公顷(其中农用地35.6878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受宿豫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3年城镇拆迁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村集体农用地0.2642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0093
公顷;
2.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二组农用地15.4103公顷(其中耕地11.7478公顷),建设用地1.7121
公顷;
3.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三组农用地13.0837公顷(其中耕地7.9782公顷);
4.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十组农用地1.7175公顷(其中耕地1.6405公顷);
5.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一组农用地5.2121公顷(其中耕地4.8657公顷),建设用地0.1626公
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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