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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5 16:06:10 阅读:1057次

连云港市东海县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3个村!最新工矿仓储用地征收厂房工业园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东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政征补安置〔2022〕19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十八条. 《江苏省上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东政拟征告(2022)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 风险计估黏果.现将拟订的征收主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不次拟征收上地位于房由镇房南村范围内。拟征收上地位置详见附图。
发际征收上地花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上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担征收房由镇房南村集体所有上地1.275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56公顷,含耕地1.2753公顷。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年产60万吨水 稳上生产项 H.   上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能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上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的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
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六次征收上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 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规定是额支付。
 、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 (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 公告公示期为3011. 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8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9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 书面意见最退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目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房山镇人民政府。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周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房山镇人民政 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上:地范围内的主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8日,持不 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房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上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东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政征补安置〔2022〕45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 《江苏省上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东政拟征告(2022)45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循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上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即
本次拟征收工地位于生由街道贯庄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上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工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上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上地5.0310公顷。其中生山街道贯庄村集体所有土地5.0310公顷(农用地0.2828公顷,含耕地0.2760公顷)。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20225856号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上地管理法》第四下五条的规定第五款在上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上: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阳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不次征收上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 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规定是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 (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 公告公示期为301 . 自2022 年11月18 日至2023年12月19日。
2、 对不征地外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2月1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 Bm 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生山街道贯庄村村民委员会。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藏日期为准。书而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牛山街道人民 政府将依法组织明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上地范围内的上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和料至生山街道贯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 楼登记、请相互转告。上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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