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龙征地告〔2023〕10-02号)
因曹龙路(瓯海大道-环山北路)沿线两侧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10-02号)。
二、被征地的永中街道青山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永中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1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曹龙路(瓯海大道-环山北路)沿线两侧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4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永中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因龙湾区蒲州街道寺前路(文丰路-经九路)补征建设需要,拟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补〔2023〕6号)。
二、被征地的蒲州街道上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蒲州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蒲州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补〔20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湾区蒲州街道寺前路(文丰路-经九路)补征建设需要,需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2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蒲州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温州市青山村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10-02号)。
二、被征地的永中街道青山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永中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10-02号)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曹龙路(瓯海大道-环山北路)沿线两侧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4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一类区片 | 0.3314 | 135.0000 | 44.7390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永中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龙征补告〔2023〕6号)
因龙湾区蒲州街道寺前路(文丰路-经九路)补征建设需要,拟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补〔2023〕6号)。
二、被征地的蒲州街道上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蒲州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蒲州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补〔2023〕6号)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湾区蒲州街道寺前路(文丰路-经九路)补征建设需要,需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2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建设用地 | 一类区片 | 0.0072 | 135.0000 | 0.9720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蒲州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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