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连开〔2020〕第04号
连开〔2020〕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 况,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港城大道北侧,拟征收朝阳 街道办事处韩李村集体土地0.1955公顷,具体 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 、土地现状
拟征收朝阳街道办事处韩李村集体土地 0.1955公顷,其中农用地0.1955公顷(含耕地 0.1853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建设光伏项目,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2023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 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 〔2011〕10号)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补偿,依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 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
〔2011〕10号)的规定,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 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 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X 连政规发〔2011〕
10号)执行。
五、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市政府相关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连政规发 〔2014〕3 号)以征地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 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
(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 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
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
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
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
从征地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
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朝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
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 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 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连云港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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