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拟征告〔2022〕48号
宿豫拟征告〔202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 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 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被征用土地农民的补偿政策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 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一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豫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 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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