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00403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连开拟征公告〔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拆迁安置政策(连开拟征公告〔2020〕4号)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光伏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 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求。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港城大道北侧,拟征收朝阳街道办事处韩李村集体土 地2.9325亩,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 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连云区人民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 建;凡抢栽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 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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