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建征字〔2023〕24号
建征字〔2023〕24号
2023年8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3497公顷(苏政地J〔202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 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和我县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湖县2023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用途为成片开
发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01、征收近湖街道西葛村二组、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4378
公顷,其中农用地0.4378公顷(含耕地0.0067公顷);
02、征收近湖街道西葛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3124公顷, 其中农用地0.2393公顷(含耕地0.0088公顷)、建设用地
0.0385公顷、未利用地0.0346公顷;
03、征收近湖街道西葛村二组、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719 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6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 0.0703公顷;
04、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缪墩组集体所有土地0.2985公
顷,其中农用地0.2985公顷(含耕地0.2985公顷);
05、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唐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3763公
顷,其中农用地0.3763公顷(含耕地0.3763公顷);
06、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唐南组、唐舍组集体所有土地
0.4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公顷(含耕地0.402公顷);
07、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唐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08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86公顷(含耕地0.0086公顷)
08、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09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96公顷(含耕地0.0096公顷);
09、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永丰组、合心组、长东组、村 集体集体所有土地4.2651公顷,其中农用地3.724公顷(含 耕地3.3066公顷)、建设用地0.1378公顷、未利用地0.4033
公顷;
10、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桥东组、桥西组、长东组、合 心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3.8849公顷,其中农用地3.4646 公顷(含耕地1.031公顷)、建设用地0.1354公顷、未利用
地0.2849公顷;
11、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长东组、桥东组、村 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6733公顷,其中农用地1.4597公顷(含 耕地0.9303公顷)、建设用地0.02公顷、未利用地0.1936
公顷;
12、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集体所有土地0.007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76公顷(含耕地0.0046公顷);
13、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桥东组、桥西组、合心组集体 所有土地3.0845公顷,其中农用地3.0845公顷(含耕地2.6062
公顷);
14、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桥西组、桥东组、朱 尤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7789公顷,其中农用地1.6057
公顷(含耕地1.3002公顷)、未利用地0.1732公顷:
0.4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公顷(含耕地0.402公顷);
07、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唐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08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86公顷(含耕地0.0086公顷)
08、征收钟庄街道陈堡村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09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96公顷(含耕地0.0096公顷);
09、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永丰组、合心组、长东组、村 集体集体所有土地4.2651公顷,其中农用地3.724公顷(含 耕地3.3066公顷)、建设用地0.1378公顷、未利用地0.4033
公顷;
10、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桥东组、桥西组、长东组、合 心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3.8849公顷,其中农用地3.4646 公顷(含耕地1.031公顷)、建设用地0.1354公顷、未利用
地0.2849公顷;
11、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长东组、桥东组、村 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6733公顷,其中农用地1.4597公顷(含 耕地0.9303公顷)、建设用地0.02公顷、未利用地0.1936
公顷;
12、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集体所有土地0.0076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76公顷(含耕地0.0046公顷);
13、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桥东组、桥西组、合心组集体 所有土地3.0845公顷,其中农用地3.0845公顷(含耕地2.6062
公顷);
14、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桥西组、桥东组、朱 尤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7789公顷,其中农用地1.6057
公顷(含耕地1.3002公顷)、未利用地0.1732公顷:
15、征收塘河街道长沟村合心组、桥东组、朱尤组、桥 西组集体所有土地1.0861公顷,其中农用地1.067公顷(含 耕地0.937公顷)、未利用地0.0191公顷;
16、征收上冈镇榆西村五组、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6522 公顷,其中农用地1.6327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
0.0195公顷。
三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建政发〔2020〕53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
执行。
(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 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
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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