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山区征补安置〔2023〕29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惠山区征补安置〔2023〕29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3〕 10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
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横一路(钱洛路—藕中路) 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钱桥 街道洋溪社区、洋溪社区支婆浜组、丁巷组、东马山组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钱桥街道洋溪社区集体所有土地 0.1334 公顷(2.00 亩)。
其中, 农用地 0.1334 公顷(2.00 亩),含耕地 0.0027 公顷(0.04 亩)。
2、拟征收钱桥街道洋溪社区支婆浜组集体所有土地 0.1647 公顷 (2.47 亩)。其中,农用地 0.1647 公顷(2.47 亩),含耕地 0.0284 公
顷(0.43 亩)。
3 、拟征收钱桥街道洋溪社区丁巷组集体所有土地 0.0207 公顷 (0.31 亩)。其中,农用地 0.0207 公顷(0.31 亩),含耕地 0.0124 公
顷(0.19 亩)。
4、拟征收钱桥街道洋溪社区东马山组集体所有土地 0.7693 公顷
(11.54 亩)。其中,农用地 0.526 公顷(7.89 亩),含耕地 0.3507 公 顷(5.26 亩);建设用地 0.2163 公顷(3.24 亩);未利用地 0.027 公顷
(0.41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 拟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告,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0.41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 拟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告,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无锡市惠山区文 惠路 16 号。以 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 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
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持不动产权属 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钱桥管理所办理补偿登 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
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持不动产权属 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钱桥管理所办理补偿登 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山区征补安置〔2023〕30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3〕 10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
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横一路(钱洛路—藕中路) 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钱桥
街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钱桥街道集体所有土地 0.0528 公顷(0.79 亩)。其中,农 用地 0.0441 公顷(0.66 亩),含耕地 0.0039 公顷(0.06 亩);建设用
地 0.0087 公顷(0.13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告, 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无锡市惠山区文 惠路 16 号。以 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 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 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持不动产权属 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钱桥管理所办理补偿登 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告, 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无锡市惠山区文 惠路 16 号。以 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 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无锡市惠山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