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惠山区〔2022〕62 号
惠山区〔2022〕6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 48 条等有关规定, 依据惠山区〔2022〕16 号征 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方案公告如下;房子征收怎么补偿
一、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洛社镇镇北村集体土地 0.1403 公 顷,其中建设用地 0.1382 公顷,未利用地 0.0021 公顷;洛社镇镇北村北新桥组集体土地 0.0729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0729 公顷(含耕地 0.0592 公顷);洛社镇镇北村管家头组集体土地 0.2975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2730 公顷(含耕地 0.0543 公顷),建设用地 0.0245 公顷;洛社镇镇北村 西安庄二组集体土地 0.0076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0076(含耕地 0.0030 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 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
为振亚路(二期) 工程。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 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 号)
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不 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洛社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相互转告。
(二)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 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由涉 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提出。
(三)本公告的公告期为 30 日, 即 2022
年 6 月 10 日—202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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