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洪)政征地告字〔 2023〕第 G13 号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 H〔 2023〕64 号文件批准建设用地 0.7137 公顷 ,其中征收土地 0.7137 公顷 。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3 年第 13 批次( 16 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洪泽区三河镇八里居委会集体、八里居委会朱庄组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八里居委会朱庄组 | 0.6097 | 0.6097 | / | / |
2 | 八里居委会集体 | 0.1040 | 0.1040 | / | / |
合计 | 0.7137 | 0.7137 | / | / |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农用地 :30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60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2 万元/人。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淮政发〔 2011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3 、青苗补偿标准: 按淮政发〔 2011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苏政发〔 2021 〕87 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
它有关证明材料 , 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抢建 、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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