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塘镇常流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3〕103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滨海新区〔2023〕第103号
滨海新区〔2023〕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滨海新区中塘镇常流庄村集体土地0.5183公顷(合7.774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国家对青苗赔偿的标准多少钱
依据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天津中塘常流庄清禾纳蓝渔光互补130MW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滨中塘投准〔2022〕42号),用于天津中塘常流庄清禾纳蓝渔光互补130MW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5183 | 7.774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0.5183 | 7.7745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00万元/公顷,计37.31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常流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对青苗赔偿的标准多少钱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