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0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0号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国内自营开发油气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备案的复函》(国能备油气〔2015〕3号)文件,用于大港油田2015年度油气田开发产能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0.4028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远景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滨海新区)太平镇太平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3号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太平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6年国内自营开发油气田、页岩气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备案的复函》(国能备油气〔2016〕3号)文件,用于大港油田2016年度油气田开发产能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太平村,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0.3016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太平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0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08号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国内自营开发油气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备案的复函》(国能备油气〔2015〕3号)文件,用于大港油田2015年度油气田开发产能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0.1166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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