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用土地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北镇光明村倪巷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23 日至2022年12月7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用土地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市政公用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北镇光明村倪巷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
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 月23日至2022年12月7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2〕061 号
锡山区拟征告〔2022〕06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国家征用土地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北塘街道裕蓉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5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3〕0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 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国家征用土地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华夏北路,北至
沪霍线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 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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