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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6 10:30:11 阅读:168次

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公用设施用地征收耕地宅基地怎么赔偿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梯门镇石河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3〕48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山东华电泰安市东平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石河王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梯门镇石河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石河王村土地拟用于山东华电泰安市东平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石河王村土地,位于石河王村东部,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000公顷(果园0.400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石河王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河王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河王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1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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