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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10:32:54 阅读:245次

农村改造拆迁政策 城镇道路用地征收企业集体土地赔偿款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3〕48 
 
为保障济南高新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升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 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 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 了《升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农村改造拆迁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高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府佑路)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升官庄村土地,东至孙村村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1批次建 设用地征收),西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06年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北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 200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孙村村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1年第一批 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升官庄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3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全部为林地  建设用地0.3666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意见
经与升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升官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 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1090 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升官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 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街道办事处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 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 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 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城区科创路1001 号。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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