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3〕6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举报电话
一、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容桂街上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土地1.1951公顷(折合17.92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顺德区人民政府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举报电话
一、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容桂街上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土地1.1951公顷(折合17.92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顺德区人民政府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3〕75号)
为实施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2.51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举报电话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2.5117公顷,位于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51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511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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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2.5117公顷,位于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51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511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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