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村一、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穗增府征〔2023〕7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村一、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的集体土地0.0560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56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1月9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村一、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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