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3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富山路南、冯格庄村西;面积:0.4946公顷,其中:农用地0.4946公顷(沟渠0.0141公顷、水浇地0.2565公顷、坑塘水面0.22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桃源庄村。
地块2:位于富山路南、冯格庄村西;面积:5.5937公顷,其中:农用地5.5937公顷(果园0.6695公顷、水浇地3.7637公顷、沟渠0.5888公顷、坑塘水面0.5131公顷、其他林地0.0029公顷、设施农用地0.05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桃源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绿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2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土地被征用能赔偿标准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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