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3〕1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3〕1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 告(梁溪区拟征告〔2023〕1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天河路(梁溪界—凤翔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 刘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集体土地 0.7662 公顷(11.49 亩)。其中, 农用地 0.4213 公顷(6.32 亩),含耕地 0.4033 公顷(6.05 亩);建设用地 0.3449 公顷(5.17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 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 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 023 年 4 月 2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4 月 22 日) 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 区学前西路 2 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 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 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北塘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范围
天河路(梁溪界—凤翔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 刘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集体土地 0.7662 公顷(11.49 亩)。其中, 农用地 0.4213 公顷(6.32 亩),含耕地 0.4033 公顷(6.05 亩);建设用地 0.3449 公顷(5.17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 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 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 023 年 4 月 2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4 月 22 日) 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 区学前西路 2 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 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 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北塘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3〕2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 告(梁溪区拟征告〔2023〕2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刘潭桥浜新开河道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集体土地 0.0454 公顷(0.68 亩)。其中, 农用地 0.0431 公顷(0.65 亩),均为耕地;未利用地 0.0023 公顷(0.03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 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 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 023 年 4 月 2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4 月 22 日) 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 区学前西路 2 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 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 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北塘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范围
刘潭桥浜新开河道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集体土地 0.0454 公顷(0.68 亩)。其中, 农用地 0.0431 公顷(0.65 亩),均为耕地;未利用地 0.0023 公顷(0.03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 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 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瞻江街道(原黄巷街道)、刘潭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 023 年 4 月 22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4 月 22 日) 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 区学前西路 2 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 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 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 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北塘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 4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 拟征收土地公告(梁溪区拟征告〔2022〕5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结果,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 4 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原华扬路地块,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集体土地 0.2037 公顷(3.06 亩), 均为集体建设用 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 32 号) 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 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 保障, 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2 年 11 月 20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无锡梁溪区学前西路 2 号 。以邮寄方式 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 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 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 听证, 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长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土地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无锡市梁溪区202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