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2〕147号
相地告〔2022〕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
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 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阳澄湖,南至白荡湖,西至相城大
道,北至林家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
11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
见。
五、 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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