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征预公告〔2023〕5 号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 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位于峄城区前薛路以北、枣庄瑞博燃料有限公
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阴平镇西楼村。
地块 2:位于峄城区申丰大道北侧、 山东巨成实业有限
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阴平镇尚庄村。
地块 3:位于峄城区申丰大道北侧、 山东申丰水泥集团 有限公司东门进厂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
区阴平镇黄庄村。
地块 4:位于峄城区阴平镇规划利业路西侧, 山东南洋 服装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阴平
镇罗庄村。
地块 5:位于峄城化工产业园东北部、枣庄腾顺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峨山镇
刘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2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3 拟用于工业 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4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5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 用地,地块 1 、地块 2 、地块 3 、地块 5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鲁政土字〔2023〕704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 4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1 年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8 号)、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4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
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
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阴平 镇、峨山镇拟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 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 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 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 的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 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枣庄市市区 VI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4.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 号)规定的标
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 置,按照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 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自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镇罗庄村。
地块 5:位于峄城化工产业园东北部、枣庄腾顺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峨山镇
刘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2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3 拟用于工业 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4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5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 用地,地块 1 、地块 2 、地块 3 、地块 5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鲁政土字〔2023〕704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 4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1 年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8 号)、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04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
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
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阴平 镇、峨山镇拟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 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 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 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 的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 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枣庄市市区 VI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4.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 号)规定的标
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 置,按照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
月 6 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 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
向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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