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3〕219号
相地告〔2023〕21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第10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3〕078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区征收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渭塘镇渭南村集体土地 10.732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23 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渭塘镇渭南村集体土地 10.7329公顷,其中:农用地9.9634公顷(耕地7.6076公顷), 建设用地0.16公顷,未利用地0.6095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赔偿多少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相政发〔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
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征 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相政发 〔2007〕60号)、关于转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适龄被征地农 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相 政办〔2008〕1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化养 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政发〔2009〕52号)、 《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 〔2021〕87号)等文件执行。目前,我区已全面开展落实被征 地农民安置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批次所涉农民已全部安置到位,已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 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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