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征告字〔2023〕第8号
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征地综合区片价
地块 名称 |
用地位置 |
地块面积(公顷) | 安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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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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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 | 1.5937 | 1.5931 | 0.0006 | 0 | 22 |
湾头镇联合村陈西组 | 0.1747 | 0.1747 | 0 | 0 | 3 | |
湾头镇联合村村属 | 0.5545 | 0.1873 | 0.3672 | 0 | 0 | |
湾头镇联合村前家组 | 0.0683 | 0.0638 | 0.0045 | 0 | 1 | |
合计 | 2.3912 | 2.0189 | 0.3723 | 0 | 26 |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文
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
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
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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