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地告〔2023〕51 号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千灯镇龙生路新建工程(昆山市 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3〕237 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 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十一组农民集体)土地2/1486公顷,现将征收
土地公告如下:征迁房子补偿价格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昆山市千灯镇龙生路新建工程(昆山市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3批
实施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 西横村四组、十一组农民集体)土地2/1486公顷,其中,农用地2/1284 公顷(含耕地2/1071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未利用地0/0035
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灯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
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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