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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5:56:32 阅读:1326次

天津市津南区202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城镇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厂房水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4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村改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4.1936公顷(合62.904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天庆桥-北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小站镇北湖村水田、西至小站镇北湖村水田、南至小站镇北湖村特殊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8393 42.5895
园地 0.0728 1.0920
林地 0 0
其他草地 0.0050 0.0750
其他农用地 1.0644 15.9660
建设用地 0.2119 3.1785
未利用地 0.0002 0.0030
合计 4.1936 62.904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603.8784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因小站镇北湖村已撤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改制公司(天津市海天腾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虾池3280m2、厂房983m2,产权人为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地上附着物:河堤路200m2、河堤杂树10棵,产权人为津南区水务局,所涉及河堤路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杂树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青苗:水稻28000m2,产权人为天津市真情彤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涉及青苗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6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天津市海天腾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组织股东代表及被征地人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76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12月21日止),被征地村改制公司、被征地人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3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3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集体土地3.2079公顷(合48.118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天庆桥-北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水田、西至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水田、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公路用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7574 41.361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505 6.757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3.2079 48.118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461.9376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硬化路180m2、水泵房1座、水闸2座,产权人为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经济合作社,所涉及硬化路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水泵房,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水闸易地置换,不涉及补偿。地上附着物:河堤路200m2、河堤杂树10棵,产权人为津南区水务局,所涉及河堤路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杂树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地上附着物:路灯杆2根,产权人为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迁移,不涉及补偿。青苗:水稻25843m2,产权人为天津市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青苗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52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12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2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3〕032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村改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1.2143公顷(合18.214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天庆桥-北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北湖村水浇地、西至北湖村水浇地、南至北马路、北至北湖村水浇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438 5.1570
园地 0.0193 0.2895
林地 0.1405 2.1075
其他草地 0.1964 2.9460
其他农用地 0.4581 6.8715
建设用地 0.0562 0.843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2143 18.214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174.859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因小站镇北湖村已撤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改制公司(天津市海天腾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虾池2330m2、围墙50m3,硬化路面2320m2、树木200棵,路边绿化,产权人为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地上附着物:电杆8根,产权人为小站供电服务中心,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迁移,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天津市海天腾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组织股东代表及被征地人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10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12月21日止),被征地村改制公司、被征地人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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