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12号
广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大王镇永安路以东、织女河以南;总面积:6.3495公顷,其中:农用地6.3495公 顷(耕地6.3143公顷、林地0.0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王镇北辛村。
地块2:位于大王镇胜利路以东、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以南;总面积:3.5629公顷,其中:农 用地3.5629公顷(耕地3.4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
镇复兴王村。
地块3:位于大王镇胜利路以东、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以南;总面积:2.9932公顷,其中:农 用地2.9775公顷(耕地2.0112公顷、林地0.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922公顷),建设用地0.0157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复兴王村、付家村、铁匠李村。
地块4:位于大王镇胜利路以东、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以南;总面积:1.4908公顷,其中:农 用地1.4908公顷(耕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
复兴王村。
地块5:位于大王镇胜利路以东、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以南;总面积:1.3218公顷,其中:农 用地1.3218公顷(耕地0.7188公顷、林地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大王镇复兴王村。
地块6:位于大王镇胜利路以东、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以南;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 公顷(耕地3.6787公顷、林地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王镇复兴王村。
地块7:位于大王镇后王路以东、崇德路以北;总面积:0.3385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5公
顷(耕地0.33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西村。
地块8:位于大王镇后王路以东、崇德路以北;总面积:0.3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6公
顷(耕地0.30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西村。
地块9:位于大王镇泰山路以东、田辛村以北;总面积:2.06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3公顷 (耕地0.1416公顷、林地1.8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
王镇周庄村。
地块10:位于李鹊镇兴华路以南、惠源路以西;总面积:2.3823公顷,其中:农用地2.3823公
顷(耕地2.382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鹊镇西辛张村、皮里村。
地块11:位于大码头镇新材料工业园东营海瑞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北;总面积:6.6667公顷, 其中:农用地0.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805公顷),未利用地5.86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大码头镇东常徐村。
地块12:位于大王镇阳河以东、S316 寿高线以北;总面积:1.7137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7
公顷(耕地0.3346公顷、林地1.379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南村。
地块13:位于大王镇G516 沾青线以东、老潍高路以北;总面积:2.04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2 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建设用地2.01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铁匠李
村、河沟村、大王东村。
地块14:位于稻庄镇惠安路以东、湖东星河湾以北;总面积:3.995公顷,其中:农用地3.995
公顷(耕地3.9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稻庄三村。
地块15:位于稻庄镇西石路以东、沾雷路以南;总面积:10.51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25 公顷(耕地5.1119公顷、林地4.6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78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稻庄镇三水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凯汇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2—4拟用 于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环保治理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5、6拟用于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石墨新材料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 8拟用于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回火胎圈钢丝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 用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综合仓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0拟用于中润 达(东营)储运有限公司智慧商业仓储供应链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1拟用于山东晨化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黏弹聚脲复合高分子自粘卷材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 地;地块12拟用于大王镇(东吕村、范家村)安置房(怡和嘉苑)工程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 13拟用于广饶永隆橡胶有限公司硫化机智能化升级及氮气硫化工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X 鲁政土字〔2023〕
62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4拟用于稻庄镇盛通花园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5拟用于佳美(山东)橡胶有限公 司智能化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
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大王镇人民政府、稻庄镇人民政府、李鹊镇人
地块11:位于大码头镇新材料工业园东营海瑞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北;总面积:6.6667公顷, 其中:农用地0.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805公顷),未利用地5.861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大码头镇东常徐村。
地块12:位于大王镇阳河以东、S316 寿高线以北;总面积:1.7137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7
公顷(耕地0.3346公顷、林地1.379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南村。
地块13:位于大王镇G516 沾青线以东、老潍高路以北;总面积:2.04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2 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建设用地2.01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铁匠李
村、河沟村、大王东村。
地块14:位于稻庄镇惠安路以东、湖东星河湾以北;总面积:3.995公顷,其中:农用地3.995
公顷(耕地3.9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稻庄三村。
地块15:位于稻庄镇西石路以东、沾雷路以南;总面积:10.51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25 公顷(耕地5.1119公顷、林地4.6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78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稻庄镇三水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凯汇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2—4拟用 于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环保治理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 5、6拟用于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石墨新材料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 8拟用于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回火胎圈钢丝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 用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综合仓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0拟用于中润 达(东营)储运有限公司智慧商业仓储供应链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1拟用于山东晨化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黏弹聚脲复合高分子自粘卷材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 地;地块12拟用于大王镇(东吕村、范家村)安置房(怡和嘉苑)工程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 13拟用于广饶永隆橡胶有限公司硫化机智能化升级及氮气硫化工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X 鲁政土字〔2023〕
62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4拟用于稻庄镇盛通花园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5拟用于佳美(山东)橡胶有限公 司智能化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
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大王镇人民政府、稻庄镇人民政府、李鹊镇人
民政府、大码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1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 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
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 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号)批复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
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 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县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
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发布,公示
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
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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