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太拟征告〔2023〕8号
太拟征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经太仓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中的地块01、11、12、14、15、16属于由政府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地块02、07、 08、09、13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地块03、04、10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体育公共事业需要用 地的情形;地块05、06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 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地块17、18、19、20、21、22属于由 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为了公共利益
需要的情形,可依法实施征收。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新区科教新城新丰社区农民集体、 太安二十组、太安二十一组;高新区娄东街道太胜社区农民集 体、香花桥社区农民集体、洋沙社区农民集体、太东社区农民 集体;高新区陆渡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横沥村农民集体、横 沥村闵村组、红庙村农民集体、陆渡村桥里组、小桥村农民集 体、小桥村仇巷组、洙泾村农民集体、戴介组、钱宅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
月31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太仓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 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 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太仓市2023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