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天征补充〔2023〕1号
2020年10月30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规划资源天征补〔2020〕13号)(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对《公告》调整如下: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穗天征补充〔2023〕1号
一、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项目征收棠下村集体土地需落实留用地安置,本项目拟征收棠下村集体土地作为棠下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2.3794 公顷(35.6910亩)。其中建设用地2.3794公顷(35.6910亩)。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对象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安置对象。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留用地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六、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10月30日出具过《公告》,该项目为棠下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不涉及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补充公告不涉及范围调整,仅用于原征地补偿标准及报批地类数据与天河区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2021年地类数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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