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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 10:08:01 阅读:972次

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农村集体房屋被强制拆除能赔偿多少钱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用地)

 

北政布〔2023〕21号
 
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贵和垌、生盐田、石头埠、新村垌、新村仔、灶面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4.08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14.0827公顷(211.241亩),拟征收后作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贵和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2.2949 77.2500
未利用地 0.0053 30.9000
2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生盐田村民小组 农用地 9.2934 77.2500
建设用地 0.4399 77.2500
未利用地 0.3074 30.9000
3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头埠村民小组 农用地 0.4900 77.2500
4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村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400 77.2500
5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村仔村民小组 农用地 0.9478 77.2500
6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灶面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640 77.2500
面积合计   14.0827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贵和垌村民小组 177.4448 13.8012 191.2460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生盐田村民小组 761.3961 57.6048 819.0009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头埠村民小组 37.8525 2.9400 40.7925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村垌村民小组 10.8150 0.8400 11.6550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村仔村民小组 73.2176 5.6868 78.9044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灶面垌村民小组 12.6690 0.9840 13.6530
合计 1073.3950 81.8568 1155.2518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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