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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7 10:40:59 阅读:615次

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征收国有土地赔偿价格标准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佛(顺)征告〔2020〕1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佛(顺)征告〔2020〕10号


       根据粤府土审(06)〔2020〕1号文(详见附件)的精神,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0〕1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16日。
       四、土地位置:均安镇星槎七滘工业区一期。
       五、土地面积:8.7537公顷。
       六、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该宗用地经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由该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双方签订的《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131.28亩土地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安排留用地。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0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0〕1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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