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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57:22 阅读:692次

怎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怎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4)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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