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1〕第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街巷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东至钜庭路,南至农田,西至庄邬路,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长浜村第二村民小组388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8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8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8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