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辛庄镇白塘口村集体土地0.40784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辛庄镇白塘口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白塘口村水浇地、西至发港南路、南至白塘口村水浇地、北至白塘口村水浇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5992 | 5.3988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4590 | 0.68850 |
建设用地 | 0.00202 | 0.0303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0784 | 6.11760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35.5万元/公顷,计96.0463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其他村集体地上附着物;青苗:稻蟹混养田3.6亩,为辛庄镇白塘口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涉及承包,后期由白塘口村村民委员会自行清除,不涉及补偿;地上附着物:树木206棵,灌木丛约120平米,路灯杆3根,硬化路面约700平米,围墙6延米,为辛庄镇人民政府所有,位于本项目界外地范围内,属于园区基础设施,拟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