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奉征告﹝2021﹞第15号)锦屏街道石柱村一号地块-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奉征告﹝2021﹞第15号
因锦屏街道石柱村一号地块-1建设需要,拟征收锦屏街道石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5月1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2021﹞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锦屏街道石柱村一号地块-1建设需要,需征收锦屏街道石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80公顷(东至厂房、西至厂房、南至道路、北至厂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508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