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7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属下的2.23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药一期西侧地块-1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9KJ01110130,工程编号:2020土23B298)。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2.23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建设用地 | 0.6466 | 土地补偿费 | 182.8400 | 118.2243 |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货币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建设用地 | 1.5892 | 土地补偿费 | 182.8400 | 290.5693 | 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货币 |
以上各项合计 | 408.7936 |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征地补偿款66.0567万元给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162.3527万元给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