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8号),同意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经济联合社、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45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单独选址)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经济联合社、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征收五星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2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1公顷、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
2.征收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9公顷、农用地0.0383公顷(耕地0.0291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7公顷)。
3.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3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73公顷、农用地0.0296公顷(园地0.0296公顷)。
4.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6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642公顷、农用地0.0018公顷(园地0.0018公顷)。
5.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用地0.0345公顷(耕地0.0024公顷、园地0.03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
6.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4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1公顷、农用地0.4446公顷(园地0.4446公顷)。
7.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13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134公顷(耕地1.3098公顷、养殖水面0.00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1公顷)。
8.征收光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0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5公顷。
9.征收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0.37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004公顷、农用地10.2793公顷(耕地2.7986公顷、园地4.6568公顷、林地0.3712公顷、养殖水面0.91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40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2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1公顷、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
土地类别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助 | 合计 (万元) |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耕地 | 水浇地 | 0.0001 | 55.5000 | 0.0056 | 33.3000 | 0.0033 | 0.0089 |
建设用地 | 0.0231 | 55.5000 | 1.2821 | 0 | 0 | 1.2821 | |
汇总 | 0.0232 | 1.2910(万元) |
青苗补偿费0.0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4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