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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4:40:45 阅读:2080次

江苏省苏州市202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价格新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虎丘西路15-1号被征收人陈根泉(户)、经营人王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1〕2号


根据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阜路两侧部分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虎丘西路15-1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根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75.6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06.12平方米。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三本,第一本户主陈根泉、妻王洁;第二本户主陈雪英(陈根泉姐姐)、夫陈春林、子陈浩庆;第三本户主陈财发(陈根泉父亲)。以上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该处。该房屋内有75.5平方米房屋由产权人陈根泉妻子王洁于2009年申领营业执照开设灵天花圈店,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其中75.5平方米参照商业用房评估,200.14平方米按住宅评估,房地产价值合计为2767615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08594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0918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陈根泉(户)、经营人王洁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阜路两侧部分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陈根泉(户)、经营人王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1〕2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陈根泉(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陈根泉(户)房地产价值2767615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一区25幢504室,建筑面积为103.08平方米(阁楼面积68.35平方米);长江花园一区25幢505室,建筑面积为103.08平方米(阁楼面积68.35平方米);长江花园二区38幢207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77.91平方米,以上三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合计284.07平方米,阁楼面积合计为136.7平方米。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分别为966138元、966138元、553862元,房地产评估价值合计2486138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产权调换差价281477元由被征收人陈根泉(户)领取。

四、补偿陈根泉(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208594元,违法建筑残值30918元。搬迁补偿费及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征收人按400元每平方米标准,补偿经营人王洁75.5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30200元。搬迁补偿费及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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