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吴征地告〔2021〕83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2.988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