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4号
2020年7月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54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2560公顷。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土地管理法实糖条例》第25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乐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较土地位置与规划用途
支计固村以东、原仓颉小区暨农机小区概户区的集体土地部分(住宅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城关镇北街村集体土地6.2560公顷(其中建制镇6.2560公顷)。
四,土地补恰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费用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抱区片综合执价有关间题的通知》(稳政 〔 2020〕16号)文件规定计算补偿费用。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盘致文〔2014〕69号文件和《南乐县人民政府美于印发南乐基全颇,小区暨农机小区料 户区改造项目 集体+抽征较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乐政〔 2020〕2号)文件规定依法计算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什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计算补偿费用。